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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假藥質量負責人處罰規定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26W)
生產假藥質量負責人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生產假藥質量負責人處罰規定是什麼?

生產假藥質量負責人處罰規定是將會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來進行處罰,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怎麼處罰?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智慧財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從重處罰。

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刑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假藥罪的處罰是非常嚴重的,其量刑標準應當根據造成的實際犯罪事實來認定,特別是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者死亡的,需要對生產假藥的直接負責人進行嚴重的處罰,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而從犯可以減輕相關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者。一旦存在這個生產銷售假藥,對於人體的健康造成了危害的情況之下,將會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來進行處罰。當然了,對人體健康已經造成非常嚴重的危害的話,處罰的幅度力度肯定是會有所上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