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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假藥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83W)

一、生產假藥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生產假藥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1、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從重處罰。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處罰是什麼?

1、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鑫;

3、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處罰。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生產銷售假藥這種行為必須對此進行嚴厲的懲處,因為這種行為不僅僅是屬於對於食品藥品安全管理秩序的破壞,同時也是有可能導致人員身體受到危害,甚至是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