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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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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的構成要件一般會有:

1、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體要件:客體是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財產;

3、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

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凍結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非法處置凍結的財產罪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本罪的物件只能是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謂“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指司法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而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根據本法總則的規定,這裡的財產既包括財物也包括款項。如果行為人侵害的物件不是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則不構成本罪,而可能構成其他罪。

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在司法機關內部還是在行為人控制的範圍內或者其他場所,對構成本罪沒有影響,在這裡,所謂隱藏,是指將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隱蔽、藏匿起來意圖不使司法機關發現的行為。所謂轉移,是指將巳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改換位置,從一處移至另一處,意圖使司法機關難於查詢、查詢不到或者使其失去本應具有的證明效力的行為。

所謂變賣,是指違反規定,將已被司法機關盜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出賣以換取現金或其他等價物的行為。所謂毀損,是指將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損傷、損毀,使之失去財物或者證據價值的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由於行為人的妨害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無法執行的;嚴重干擾了案件的偵查、起訴活動的;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壞的財產數量巨大的。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是存在著訴訟保全措施的話,那麼對於司法機關來說,是需要採取一定的查封,扣押凍結等相關的措施的,並且對於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那麼如果非法處置的話,將會構成一種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