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假藥罪幾天可以開庭?
需要等司法機關查明情況,一般3到4個月後就可以開庭。
客體方面侵犯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對藥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用藥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構成對國家關於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並同時危害到公眾的身體健康。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立案標準: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處罰
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綜上所述,可以瞭解到生產銷售假藥是一種犯罪行為,我國刑法中的各項規定約束著,並且對犯有此罪的人有一個量刑的標準,對這種犯罪有嚴肅的處理,在我國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的。
綜上所述,銷售假藥罪在我國是不允許的,若是嚴重的危害了病人的健康,耽誤了病人的救治,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且從立案到開庭一般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才可以,且立案的標準在文中也詳盡的體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