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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審判適用哪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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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席審判適用哪些案件?

缺席審判適用哪些案件?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 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 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二、不可以缺席判決的案件有哪些

對於刑事案件,必須被告人到庭參加審判,是不能缺席判決的。而民事案件有的不能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自行或在辯護人協助下獲得辯護。在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所以實際上並不是所以的案件都適合缺席審判,一般的民事案件是可以缺席審判的,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一般就不可以缺席判決,因此如果被起訴了,如果想更好的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話,那麼就應該配合法院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