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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襲警罪判幾年的罪行?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89W)
在我國襲警罪判幾年的罪行?

一、在我國襲警罪判幾年的罪行?

襲警罪一般判刑多少年是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定,對於以暴力的方式襲擊正在執法的人民警察就會按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判決;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那麼就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規定襲警罪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為實際上根據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的情況之下,是在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管制處罰。

法律規定襲警罪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襲警罪是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會按照妨害公務罪進行處罰。犯罪人如果積極的配合調查,會依法從輕處罰。

二、襲警刑事拘留的程式是什麼?

1、拘留的決定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

2、拘留的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3、拘留的期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如果說是構成我國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刑警罪,通常都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的,如果說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之下,可以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處罰。

在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規定的一系列的罪名中,行為人襲警的行為是會對我國的警察的人身權益,以及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造成嚴重的侵犯損害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行為人構成犯罪的,對於行為人處罰的標準,也是需要按犯罪的情節大小來進行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