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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刑滿後釋放流程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6W)

(一)釋放前準備:

看守所刑滿後釋放流程是什麼?

1、出監教育

罪犯刑滿前三個月,調至出監教育監區。讓罪犯了解社會政策、變化與生活,進行思

2、出監鑑定

監區提前一個月統計刑釋放罪犯名單,獄政部門門根據監區提供下月釋放罪犯名單,與檔案內容逐項進行認真核對。根據獄政科稽核結果,監區、分監區應做好以下釋放準備工作。填寫《服刑人員出監鑑定表》 連同判決書(影印件)-起移送釋放人員安置落戶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

(二)辦理釋放手續:

1、結算勞動報酬

監獄的規定結算罪犯勞動報酬並領取《出監罪犯勞動報酬發放稽核表》(一 式三份),交給罪犯本人簽名確認,報監區長稽核。

2.簽發釋放證明

罪犯刑滿之日24小時內辦好釋放手續,簽發《釋放證明書》;《釋放證明書》 正本給被釋放人員;副本、《出監鑑定表》及判決書抄件移送安置地公安機關;存根由監獄留存。

3、釋放時,發給路費。

4、釋放人員30日內到原籍辦理戶籍登記手續。

5、無能力生活者,由政府救濟。

6、刑滿釋放人員與其他公民享有平等權利。

(三)辦理刑釋罪犯財物移交手續

對存有貴重物品的,核實無誤後由獄政科內勤收回罪犯儲存的《罪犯物品保管收據》後將物品發還給罪犯。

規財科按《罪犯刑滿釋放費用發放表》(一式兩份)規定金額給其發放路費,在一般情況下,當刑滿罪犯辦理完出監手續後,即可出監,但是患有重病的罪犯,應當通知其家屬來接,或由監獄派人護送。

(四)加強罪犯釋放後的考察

罪犯釋放後,監獄應對刑滿釋放人員進行改造質量跟蹤,根據現行司法實踐的做法,刑滿釋放人員改造質量的跟蹤考察期限為三至五年。具體情況是:原為一般刑事犯的考察期為三年,原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服刑人員和重大刑事犯的考察期為五年。

監獄除了定期地組織監獄人民警察有重點地進行回訪考察外,還應當主動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絡,瞭解被釋放人員的情況,及時溝通、迅速反饋,適時調整改造措施,不斷地提高改造質量。

對於刑滿釋放的具體情況,是需要根據司法機關有關判決的具體要求來進行認定的,當事人應當在服刑期間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如果對相關判決的情況有異議的還可以上訴處理,在服刑完畢後可以由司法機關辦理出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