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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超過一萬怎麼判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1W)

一、故意毀壞財物超過一萬怎麼判刑?

故意毀壞財物超過一萬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確保故意毀壞財物犯罪案件的量刑均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結合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的實際情況,現對辦理故意毀壞財物犯罪案件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1、故意毀壞財物“數額較大”,以五千元為起點;

2、故意毀壞財物“數額巨大”,以五萬元為起點。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故意損壞財物案的量刑幅度差別也很大,具體的量刑標準需要法院根據故意損壞財物案的實際情況來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損壞的是孤寡老人的全部積蓄,對於這種性質比較惡劣的情節,量刑就可能超過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