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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12萬的判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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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毀壞財物罪12萬的判罰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12萬的判罰是什麼?

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1)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八種侵犯財產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

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為五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我國法律上對故意毀壞財物的犯罪事實判決標準是非常明確的,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和處理,特別是故意毀壞財物造成嚴重的經濟財產損失的,還應當按照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罰,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