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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詞糾集破壞生活經營罪如何書寫?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5W)

1、首部

辯護詞糾集破壞生活經營罪如何書寫?

(1)標題。首行要寫明標題

(2)呼告語。

(3)前言。主要包括三項內容:一、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據;二、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辯護內容的來源;三、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具體表述如:"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省市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親屬的委託,指派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仔細查閱了全部案件材料,並會見了被告人,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經過認真的調查和嚴密的分析,本案事實不清,存在諸多疑點,難以定案。現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2、正文

在具體制作辯護詞時,應當分以下幾部分:

(1)辯護的理由、觀點。(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2)結束語。結束語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如無罪、有罪但罪輕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3、尾部

尾部應當寫明辯護人的姓名以及發表辯護詞的時間

刑事案件辯護詞是辯護人在參與刑事訴訟活動中,按照法定程式,為履行其職責,向法庭發表的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庭演說詞。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