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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已退款還判刑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26W)
職務侵佔已退款還判刑嗎

一、職務侵佔已退款還判刑嗎

職務侵佔全款退回仍然會判刑的。職務侵佔是行為犯,而且是公訴案件,一旦侵佔,危害後果已經產生,無論是否退回財產都要定罪量刑。量刑標準看具體金額多少,涉嫌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根據具體情節酌情從輕減輕處罰。

職務侵佔罪的責任應當嚴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來進行認定。根據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及人身危險性以及社會危害性,在法條規定的範圍內,對行為人進行刑事責任的認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如何認定

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於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不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公司工作人員”,是指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是指在依法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實體(包含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合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所有工作人員。“其他單位人員”,是指公司、企業人員以外的其他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由於實踐中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的種類繁多,辯護人在審査時,既要注意釐清國有與非國有之間的界限,也要注意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是否具有獨立的財產權,這些情形可能直接影響罪與非罪以及此罪與彼罪的界定。

職務侵佔罪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物。這裡的“財物”,不但是指本單位“所有”的財物,而且還包括本單位“持有”的財物。司法實踐中,如果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目的或者能夠排除其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情形的,辯護人就可以提出不構成犯罪的無罪辯護意見或者提出只能構成挪用類犯罪的改變定性的罪輕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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