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對違法發放林木採代許可證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對違法發放林木採代許可證罪的處罰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四百零七條【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的規定,超過批准的年採伐限額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情節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允許採伐數量累計超過批准的年採伐限額,導致林木被超限額採伐10立方米以上的;
2、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林木被濫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導致幼樹被濫伐1000株以上的;
3、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防護林、特種用途林被濫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被濫伐200株以上的;
4、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樹木被濫伐的;
5、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國家禁止採伐的林木被採伐的;
6、其他情節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情形。
三、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條件有哪些?
1)林木所有權沒有爭議;
2)沒有超過採伐限額;
3)方式和更新措施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4)主伐的森林、林木必須達到法律、法規規定的生長量和工藝成熟指標。
四、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最嚴厲的量刑標準是三年有期徒刑,不過,如果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因為收取了好處費才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如果構成受賄罪,法院將按照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和受賄罪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