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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死刑複核階段可以申訴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6.64K)

一、最高法死刑複核階段可以申訴嗎?

最高法死刑複核階段可以申訴嗎?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辯護律師應當自接受委託或者受指派之日起十日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有關手續,並自接受委託或者指派之日起一個半月內提交辯護意見。辯護律師提交相關手續、辯護意見及證據等材料的,可以經高階人民法院代收並隨案移送,也可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裁定作出後,律師提交辯護意見及證據材料的,應當接收並出具接收清單;經審查,相關意見及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死刑複核結果的,應當暫停交付執行或者停止執行,但不再辦理接收委託辯護手續。

二、死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年滿75週歲以上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綜上所述,法院對刑事犯罪被告人判處死刑後,應當移送給最高法複核,在死刑複核階段,罪犯還可以提出申訴,應當儘快的委託律師,律師拿到材料後十日內提交手續。最高院會根據申訴材料進行審查,對存在問題的,會發回地方法院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