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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緩刑結束後能否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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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緩刑結束後能否出國?

被判緩刑結束後能否出國?

判緩刑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出國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緩刑期間原則上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地方,如果要出去,首先向監管矯正機構,一般是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提出申請,由司法所上報司法局,司法局審查決定是否同意。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緩刑期結束,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了,所以是可以出國的。

二、判處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1、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說,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於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審判實踐中,是否適用緩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由於“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考量標準,因而有的考慮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和案發後的悔罪表現、受害人的態度等等,在認定悔罪表現方面也大都將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情節(如自首、立功、從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贓退賠或賠償受害人損失、是否繳納罰金等作為考量因素。

三、緩刑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綜上所述,罪犯被判緩刑後,應當在社群接受矯正,在緩刑考驗期內,遵守規定,等緩刑執行完畢後,不用再服刑,這樣是可以出國的。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對於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好的,可以判處緩刑,在緩刑期間,罪犯如果外出,需要經過批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