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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結束後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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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結束後檔案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緩刑結束後可以移民

有犯罪記錄都大多數不行。現在除了希臘移民對無犯罪證明無特別要求,其他都需要提供。

我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2、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4、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