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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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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內容是什麼

說起故意傷害罪,很多人都能明白,是行為人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也都知道行為人受被判刑。但是很少有人清楚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更不知道犯罪後會判幾年刑。另外,刑法總則中規定,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是很多人也都不知道,故意傷害他人後自首怎樣處罰。下文中本站小編帶來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最新內容,幫助你進行具體瞭解。

一、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最新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處特別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基準刑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根據發案原因、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損傷程度、賠償情況等情節,合議庭(獨任庭)按本節規定量刑認為偏輕或偏重的,依第九十九條量刑時,可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條量刑時,可行使十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一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二、故意傷害他人後自首怎樣處罰

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刑法》第67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部分犯人自首後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

因此,行為人在故意傷害他人之後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故意傷害行為造成的危害後果比較輕微,可以免除處罰。

故意傷害罪是多發犯罪,最高法院指定的量刑指導意見對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進行了比較細緻的規定。法院在審理故意傷害案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小。但是您有自首、立功等情節的,專業刑事辯護律師還是能在很大程度上為您爭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至於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最新內容,上文已經給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