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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共犯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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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共犯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敲詐勒索罪共犯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共同敲詐勒索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敲詐勒索犯罪行為。它有以下特點:

一是敲詐勒索行為人必須是兩個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為人共同實施了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為;

三是行為人之間具有共同敲詐勒索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敲詐勒索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聯絡,互為條件;

五是共同敲詐勒索行為造成了總和犯罪結果。即敲詐勒索總額是每個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統一結果。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對被害人實施暴力相威脅或者其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這裡有兩層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的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著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態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絡,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敲詐勒索罪的特點是什麼?

(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

(二)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物件,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

(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

(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

兩人以上存在共同敲詐勒索的行為構成共犯,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要實施積極的侵害行為,強制索要他人的財物,要有明確的侵害物件,既可以是財務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與財務有關的利害關係人,實施侵害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主要表現為威脅、要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