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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是否可以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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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是否可以附帶民事訴訟?

一、挪用資金罪是否可以附帶民事訴訟

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受害人因挪用資金罪的犯罪行為遭受財產損失的,可以單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犯罪分子主張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挪用資金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物件則是本單位的資金。所謂本單位的資金,是指由單位所有或實際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的財產。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

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行為人實施挪用公司、單位資金的行為,在挪用資金的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的時候,被害企業、單位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在刑事訴訟的程式中,如果被害單位、企業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會對被挪用的資金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