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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是公訴還是自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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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件是公訴還是自訴案件?

離婚案件是公訴還是自訴案件?

離婚案件既不是公訴案件,也不是自訴案件。一般說來,訴訟離婚是在當事人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但又對離婚問題、子女問題、財產問題等任一方面不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離婚。因此,離婚肯定是自訴案件。

公訴案件是指國家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對違反法律,構成犯罪的公民或者法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自訴案件的範圍是什麼?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構成這類自訴案件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被害人需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另一方面,被害人在行使自訴權時,應當履行舉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且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三、自訴案件的程式是什麼?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自訴狀。

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話,對方不同意的,那麼就只能夠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了,這是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允許的一種方式,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這樣的一種方式是屬於民事範疇的,並不是屬於公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