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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申請監外執行需多長時間審批?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34W)
懷孕申請監外執行需多長時間審批?

一、懷孕申請監外執行需多長時間審批?

辦理監外執行需要的時間不固定,看審批單位的工作效率,法律上沒有時間限制的。監外執行一般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群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所以,監外執行需要多部門的配合工作,批准時間不固定。

二、監外執行有哪些適用條件?

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刑罰,可暫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執行,並由罪犯原屬的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協助監督的一種特殊刑罰執行方法。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即必須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對於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於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檔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三、監外執行的實施機關有哪些?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群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

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並遵守有關的規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

綜合上面所說的,申請監外執行是犯罪者所擁有的權利,但對於這個權利的實施也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條件,而且在申請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只有獲得法院的認可才能依法人辦理,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