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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期間懷孕了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

取保候審 閱讀(1.73W)

一、拘役期間懷孕了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

拘役期間懷孕了可以申請監外執行嗎

可以辦理監外執行的,監外執行的物件是隻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或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適用監外執行。由於監獄關押物件的特定性,本節所講的監外執行僅是有期徒刑犯的監外執行。

二、什麼樣的罪犯可以適用監外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三、監外執行的執行機關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群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並遵守有關的規定。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對於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裁定的同時決定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對該罪犯的收監,應當由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通知人民法院將該罪犯依法交付執行。如果罪犯是在執行過程中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監獄等執行機關收監。暫予監外執行過程中罪犯刑期屆滿的,應當由原關押監獄等執行機關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或其他執行機關。

犯罪人執行監外執行期間是不可以隨意外出自己所在地的縣市,如果需要外出的,要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請假手續的,並且假期結束之後是要到派出所辦理銷假手續。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人辦理不了監外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