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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辯護詐騙罪不成立?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4W)
如何辯護詐騙罪不成立?

一、如何辯護詐騙罪不成立

1、主觀意圖不是出於詐騙

(1)行為人有真實的還款行為,具備還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隱匿財產等行為的,不能認定其主觀上的非法佔有目的;

(2)行為人與相對人存在民事糾紛,採取佔用他人財物的不當手段以實現權利,該行為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據此認定行為人對財物的非法佔有目的;

(3)民事借貸糾紛、民事欺詐與詐騙罪的區別,罪與非罪的區分關鍵,即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2、主觀方面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詐騙罪主觀方面存在兩點問題:犯罪故意與犯罪目的,司法實務中,不能將故意等同於犯罪目的。成立詐騙罪,不僅要求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為、主觀上具有騙取對方財物的故意,同時還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該財物的目的。此即目的犯構罪的特殊要求,亦符合該類犯罪的本質特徵。

3、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而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

故,若控方提供的證據不能達到法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即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不構成犯罪。

二、無罪辯護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1、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

(1)、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

(3)、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2、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另外,被害人、證人翻供時,不要冒然進行無罪辯護。

要辯護詐騙罪不成立就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當事人無罪,所存在的要件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在辯護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證據,做刑事案件的辯護可以由本人來,也可以請律師來為自己辯護,只要辯護成功就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