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無罪辯護>

保險詐騙罪的辯護該如何進行

無罪辯護 閱讀(3.25W)

保險詐騙罪的辯護該如何進行

保險詐騙罪的辯護該如何進行

刑事辯護是一個艱苦的工作,往往涉及到艱難的調查取證工作,然後根據調查取證的結果,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要最大限度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不僅僅需要嫻熟的掌握我國對於該種犯罪的法律規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知道刑事法律關於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規定還需要縝密的思維能力,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實際案情,再把實際案情與國家法律的規定相互結合,儘量找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與刑法規定之間存在的本質上的不同之處,以達到避免司法機關據此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的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確實已經無任何疑義地構成了某種犯罪,那麼律師的職責就轉化為儘量為犯罪嫌疑人找到減輕處罰的法律根據和事實理由。總之,刑事辯護律師的工作任務就是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儘量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辯護。

有時,有些刑事案件特別疑難,涉及到的法律關係特別複雜,我們北京刑事辯護律師團還聘請法學教授、研究院等專家,針對這類極其疑難的刑事案件進行法律專家論證,出具權威的《法律專家意見書》,為您的親友提供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有利辯護意見。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律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 取保險金的。

保險詐騙的辯護,在生活中會經常出現,但是問題的處理的重點是自己在有關的問題的資料收集上,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積極的意義,但是具體的操作還是需要有關的人員的落實,畢竟這些專業的事情,自己進行操作比較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