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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有誰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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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有誰可以執行?

一、監外執行有誰可以執行?

1、監外執行的物件: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2、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繫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3、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4、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二、申請監外執行程式有什麼

1、對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所在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審查後,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進行病殘鑑定。

2、監獄根據病殘鑑定結論,提出稽核意見,報監獄長審批。

3、監獄將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審批材料,報送省監獄管理部門審批。

4、准予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由保證人領回。

三、無期徒刑能監外執行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監外執行根據案件的情況確定是否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無期徒刑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也是可以監外執行的,監外執行的程式首先是對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所在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指定醫院進行病殘鑑定,提出稽核意見,報監獄長審批,審批通過可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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