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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曝雲南文山男主播直播強姦幼女 | 主播涉嫌什麼處罰?相關平臺應負哪些責任?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3W)

1.主播涉嫌強姦罪,犯罪物件如果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從重處罰。從公開性的角度來看,直播性侵(線上公共場所)和線上下公眾場所性侵具有基本相同程度的實質社會危害性,應認定為結果加重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網曝雲南文山男主播直播強姦幼女,主播涉嫌什麼處罰?相關平臺應負哪些責任?

2.平臺涉嫌傳播淫穢物品,具體需要結合平臺色情直播的頻率,案涉直播時長,平臺的合規程度,平臺對內容的監管力度來我具體論證其主觀是否具有故意。

(一)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 第二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九條 第二款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 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