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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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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

一、什麼是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具體如下:

(一)偵查

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極少數案件由檢察院偵查,這裡只講公安偵查的問題。公安機關發現犯罪行為時應當立案偵查,接到報案時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二)審查起訴

偵查階段結束之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之後,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後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個階段在整個刑事案件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是可以調閱全案卷宗的,在卷宗中最重要的是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這個文書可以全面展示公安機關的偵查思路以及案件事實。辯護人可以以起訴意見書為綱,對照全案卷宗審查案件證據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證明案件事實,並依據案件證據設計辯護思路。

審查起訴時限一個月,情況特殊可以延長半個月。而且檢察院認為案件證據不是非常充分的時候,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每次補充偵查時間是一個月,最多可以退查兩次。

(三)審判階段

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後認為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併提交給法院。

辯護人在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後,應該及時跟承辦法官取得聯絡,遞交委託手續,領取起訴書,根據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實有針對性地組織辯護觀點。審判階段嫌疑人就改稱被告人了。這個階段最重要的環節是庭審。

二、根據規定什麼是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等)的案件就是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後,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觸犯了《刑法》、為了追究違法者刑事責任而由被立案偵查、法院審判的案件即為刑事案件。當然,對於自訴刑事案件,自訴人也可以在不想公安機關報案的情形下,就直接向法院起訴。若是起訴後法院發現提交的證據不足的,公安機關也有可能會對案件進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