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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打架鬥毆罪該怎樣處理

打架鬥毆犯什麼罪要看具體行為性質,分為以下情形: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受害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2、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3、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與者構成聚眾鬥毆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犯打架鬥毆罪該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