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打架鬥毆行為應怎麼處理?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2W)
1、打架鬥毆,如果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予以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以聚眾鬥毆罪處罰;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打架鬥毆行為應怎麼處理?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