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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是不是當庭釋放?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35W)

緩刑是不是當庭釋放?

緩刑是不是當庭釋放?

1、判緩刑並不是當庭釋放。緩刑顧名思義:暫緩執行刑法,也就意味著緩刑並不是不執行刑法,只是延緩執行而已。雖說犯罪人被判執行緩刑,意味著其不用坐牢(傳統以為上的進監獄),但並不意味著犯罪人在判決之後可以為所欲為,緩刑期間就是對犯罪人的考驗期,如果犯罪人在緩刑期間沒有再違反法律法規,那麼在緩刑期滿以後,犯罪人就不會再被追究任何的刑事責任,但是相反,如果其又違反法律法規,那麼依照我國的刑法規定,在緩刑期滿之後犯罪人將被判監內執行。

2、也就是說,雖然,犯罪人被判緩刑以後可以直接回家或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向幹什麼,不會對其進行約束,但是一旦其在緩刑期內再次違法犯罪,將被直接判處監內執行。

3、緩刑期即從判決日算起,判決之後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在判決前如果犯罪人被關押,被關押的時間不能算在緩刑期內,一般來說法院的判決在十日左右才會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在判決十日以後才算緩刑期。

對於判處死緩、無期或者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的犯罪人,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送監獄執行,而如果,判處有期的罪犯,如果其所剩下的刑期不滿三個月,那麼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法。而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則交給公安及滾代為執行。如果犯罪人還是沒有成年的青少年,則犯罪人要在未成年犯罪管教所執行其刑法。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期間一般由社群矯正機構負責執行。所以說緩刑不能被當庭釋放,在緩刑期間犯罪人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如果其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在緩刑期滿以後就不會再被執行刑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