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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一個月需要向看守所送衣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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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一個月需要向看守所送衣服嗎?

拘役一個月需要向看守所送衣服嗎?

需要,衣服、被褥,一般由嫌疑人自備。因此,可以送些衣物和日用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看守所條例》規定,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食物不能帶流食或液體之類的,生活用品不能帶繩索,玻璃,刀具,鐵器,尖銳物等危險品.其實在看守所,需要送些衣物或錢就可以了。其他都是沒必要的。

看守所對罪犯收受的物品應當進行檢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記保管.罪犯收受的錢款,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並開具記賬卡交與罪犯。

看守所檢查、接收送給罪犯的物品、錢款後,應當開具回執交與送物人、送款人.也就是說送日常生活用品,別的送了也是白送.現金,和違法的物品比如管制刀具,爆炸物等。只能是簡單的個人生活用品,除此之外的都屬於不允許帶的。

看守所裡一般羈押的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和被行政拘留的人員,是可以帶錢給犯罪嫌疑人的,但是不能過多,還可以在送一些吃的和必須的生活用品(不可以帶的如帶鞋帶的鞋子,腰帶金屬物品和硬物)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

人犯應當自備衣服、被褥。確實不能自備的,由看守所提供。

二、拘役算不算是前科?

算前科。拘役與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物件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

(4)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在我國的刑事案件判決之後,一般犯罪行為人都是需要被收監執行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看守中是有嚴格的規定的,犯人應該服從裡面的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但是如果是符合監外執行、緩刑等條件的,也是可以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