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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不受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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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不受理怎麼辦?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不受理怎麼辦?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不受理可以申請複議。訴前財產保全,一概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財產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人民法院不停止財產保全裁定的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二、訴前保全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三、民事訴訟狀的內容是什麼?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資訊。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訴訟之前的保全是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來的,法院在接受相關的申請之後,就需要儘快的處理,如果確實是不符合法院的終結條件,那麼就會裁定不予受理,當事人不滿意可以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