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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公訴期間抓不到人能不能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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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公訴期間抓不到人能不能撤案?

一、幫信罪公訴期間抓不到人能不能撤案?

1、幫信罪公訴期間抓不到人一般不能撤案

一般來講,公訴案件是不可以撤銷案件的。但是,如果在訴訟過程中發現證據不足,或者罪行輕微,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或者撤銷案件,也可以直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2、一般情況下,人民檢察院不得隨意向人民法院提起撤訴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必須依照《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不起訴或者撤回起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檢察院什麼情形下會提出公訴請求?

1、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2、檢察院附條件不起訴的情形

(1)主觀方面惡性較小,或具有過失、受騙、被脅迫等;

(2)平常表現較好,屬偶發性犯罪的;

(3)犯罪後具有認罪、悔罪表現,不具有重新危害社會或者串供、毀證、妨礙作證等妨害訴訟進行的可能;

(4)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5)犯罪嫌疑人不屬於流竄作案、有固定住址及幫教、管教條件;

(6)犯罪嫌疑人與被害方均對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無異議。

不管涉嫌犯幫信罪的公民是否已經被抓住,只要檢察院經過審查後,確定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並向當地的法院提出公訴請求。提出此請求之後,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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