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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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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敲詐勒索犯罪在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犯罪,通常表現為行為人利用威逼、脅迫等手段,要求受害人給予自己財物的行為。那麼在法律上對敲詐勒索犯罪是如何進行處罰的呢?本站小編提供貴陽市關於敲詐勒索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敲詐勒索數額達到較大起點或者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敲詐勒索數額達到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敲詐勒索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敲詐勒索數額達到較大的,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敲詐勒索數額達到巨大的,每增加三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敲詐勒索數額達到特別巨大的,每增加三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多次敲詐勒索,數額未達到較大,以敲詐勒索三次確定量刑起點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3)每造成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每造成一人輕傷,可以增加四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作為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導致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以上七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以危險方法制造事端進行敲詐勒索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3)以非法手段獲取他人隱私勒索他人財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4)慣犯或者流竄作案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5)為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而敲詐勒索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多次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數額達到較大以上,以敲詐勒索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當減少基準刑:

(1)確因生活、學習、治病急需而敲詐勒索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案發前自動將贓物歸還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3)敲詐勒索近親屬財物,認定為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實踐中很多行為都會存在一個罪與非罪的界限,而這個界限其實就是《刑法》當中規定的某個犯罪行為的立案標準。通常一個行為達到了該立案標準的,那麼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敲詐勒索行為來講同樣需要符合立案標準後才能追究法律責任。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