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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據顯示沒有詐騙罪會立案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88W)

一、相關證據顯示沒有詐騙罪會立案嗎?

相關證據顯示沒有詐騙罪會立案嗎

相關證據顯示沒有詐騙行為的,公安機關不會立案,公安機關的立案條件是:

(一)案件依法應由本機關管轄;

(二)經審查案件來源材料,控告、檢舉、自首等,確實存在犯罪事實;

(三)根據犯罪事實的情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詐騙罪的報案材料有哪些?

1、案發經過文字材料;

2、報案人身份證明材料(委託律師律所證明函和委託書);

3、轉賬流水書面證明材料。

三、詐騙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型別?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四、詐騙罪公安機關不立案可以提起自訴嗎?

有充分證據證明存在詐騙行為公安機關卻不立案的,可以提起自訴。在我國,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佔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輕傷案、重婚案、妨害通訊自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侵犯智慧財產權案等。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五、詐騙罪立案後公安機關需要偵查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對於詐騙案件中的受害人來講,到公安機關報案時是需要提供上當受騙的證明材料的,像是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沒有任何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無法立案。如果故意到公安機關報假案,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