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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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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

深圳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

一般取保候審的案件最遲需12個月時間能結案,至於辦案期限需要和辦案機關聯絡,看偵查進度。簡單的2個月左右,取保候審最長1年。如果超過一年還未結案的檢察院就要向上級部門申請繼續偵查,延長取保候審的時限,但是比較嚴格。因此檢察院一般會在12個月內給出判決結果。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有最長時間的限制,即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所以,多長時間結案是不確定的,根據案情而決定

二、庭審期限是多長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超過一年沒有訊息的,一般是撤案了。這時候可以前往法院詢問一下案件的相關情況。要求法院出具解除通知書。如果先行支付保證金的,法院會跟據取保候審的情況退還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