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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會提前通知家屬嗎 | 減刑後犯新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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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會提前通知家屬嗎?減刑後犯新罪怎麼辦?

一、減刑會提前通知嗎?

監獄沒有通知家屬的義務。

服刑人員釋放的時候,監獄不會提前揭短的。但服刑人員本人可以通過親情電話或者信件等方法提前通知自己的家人的。

監獄釋放服刑人員,既不會提前也不會推遲。就是在當日放出去。一般正常情況是上午九點左右。但最遲不會超過下午下班的時候。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節釋放和安置第三十五條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第三十六條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第三十七條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第三十八條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三十條減刑建議由監獄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稽核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減刑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二、減刑後犯新罪怎麼辦?

如果在減刑考核結束前犯新罪,把原減了的那部分刑期算上與新罪數罪併罰。

如果在考核結束後但在原罪處罰結束後五年內犯新罪,新罪按累犯進行處罰,如果符合特殊累犯的不受五年限制。

如果已過考核日期、不是累犯,就案情處罰。

如果是減刑之後再犯新罪的,因為這種情況屬新罪是於減刑裁定正確適用的情況下發生的,該新罪對此前的減刑裁定效力不發生影響,故此時應當將對新罪所判刑罰與經減刑之後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或尚需執行的刑罰)依刑法71條的規定,實行並罰。

這種情況下如果將再犯之罪的刑罰與減刑之前的刑罰合併處罰,則不僅違背刑法關於減刑適用實質性條件的規定,也會因錯誤地確定並罰的數罪關係而導致違反數罪併罰的規定。

另一種情況是減刑之前再犯新罪的,即在減刑之後發現減刑之前有漏判的新罪的,由於這種情況下犯罪是在減刑適用之前的刑罰執行期間發生的,完全可能使人對減刑適用的根本性條件或實質性條件產生質疑,從而影響減刑裁定的法律效力,正是基於這種考慮,有學者認為此種情況下首先應按法定程式撤銷減刑裁定,其次將再犯之罪與原判決減刑之前的刑罰(即原判之罪沒有執行的刑罰)依刑法第7l條的規定實行並罰。

三、減刑的條件和限度是怎樣的?

減刑的條件主要有:

(一)物件條件

減刑只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減刑的適用物件,只有刑罰種類的限制,而沒有刑期長短和犯罪性質的限制。只要是被判處上述四種刑罰之一的犯罪分子,無論其犯罪行為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備了法定的減刑條件,都可以減刑。

(二)實質條件

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將有悔改或立功表現作為減刑的實質條件,體現了刑法設立減刑制度的宗旨,即通過肯定受刑人已有的改造成績,激勵其繼續努力改造,逐步減少以至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使其不再危害社會。受刑人的人身危險性是否減少以至消除,重要的標誌是其在刑罰執行期間是否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因此,我國刑法將其作為減刑實質條件的原因。

(三)限度條件

減刑必須要有一定的限度,這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

1、維護原判的穩定性和權威性。減刑是在肯定和承認原判刑罰的正確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在行刑過程中根據受刑人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而對刑罰所作的一種變更。因此,減刑不同於改判,它要維持原判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否則有損於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和完整性。

2、報應因素。原判刑罰是根據犯罪事實及犯罪情節裁量的結果,體現了刑罰的報應性。只有刑罰執行一定的期限,這種刑罰的報應性才能得以實現。因此,減刑的限度表明報應性對行刑活動的制約。

3、威懾因素。刑罰的一般預防與個別預防的雙重目的具有統一性,但在不同的刑事法律階段有所側重。在行刑階段,應當重點考慮個別預防,注意根據受刑人的人身危險性的消減而及時地調整刑罰。

刑法明確規定了減刑的限度:

1、對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10年。

適用減刑的程式刑法第79條明確規定,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減刑。

減刑後刑期的計算

1、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刑時,只要將應減去的刑期從原判刑期中減去即可。

2、對於原判刑罰是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為有期徒刑的,其刑期從裁定之日起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