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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故意傷害罪可以單獨調解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73W)

一、犯故意傷害罪可以單獨調解嗎?

犯故意傷害罪可以單獨調解嗎?

故意傷害罪可以單獨調解,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調解的條件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而故意傷害罪的判決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可以調解處理,如果超出了這個判決標準的,那麼是不可以調解的。

超過三年有期徒刑的故意傷害罪不可以調解,因為只有自訴案件可以調解,而故意傷害罪屬於公訴案件。調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三、故意傷害多人怎麼定罪?

1、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相應地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可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可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況下,故意傷害罪所侵害的是他人身體健康的權利,需要行為人存在主觀故意的侵害行為,這種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間接故意,需要有損害的結果產生,並且該損害結果是由行為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