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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算尋釁滋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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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若是公共場所那麼就是尋釁滋事,主觀上是為了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逞強好勝。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也即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者損壞公共財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某項財物價值或者使用價值完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的行為。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算尋釁滋事麼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尋釁滋事罪的主要表現形式為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典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在尋釁滋事罪中損毀公私財物是司空見慣的,但尋釁滋事罪是一種性質惡劣、危害廣泛、嚴重破壞公共秩序的犯罪,它與故意毀壞財物罪有著本質的不同。

具體而言,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中的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的主要區別是:

1、侵害的客體不同。故意毀壞財物罪侵犯的客體只限於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尋釁滋事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秩序。這裡的公共秩序是根據法律和社會公德確立的公共生話規則所維持的社會正常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非公共場所秩序。

2、主觀方面的表現不同。尋釁滋事罪主觀上是為了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逞強好勝;而故意毀壞財物罪主觀上有損壞他人財產的目的。前者雖然也有損壞他人財產的目的,但只是為了通過損壞他人財產來達到自己耍威風、破壞秩序的最終目的;而後者也有可能出於報復、洩憤,但其最終目的是為了損壞他人財物。

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兩種不同的罪名,但是在生活中卻常常容易混淆,所以在生活中要把兩者做一個正確的認識和分辨,因為不同的罪名處罰的方式也是有所區別的,不然遇到此類問題時就會做出錯誤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