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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罪移送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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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稅罪移送標準是怎麼樣的?

偷稅罪移送標準是怎麼樣的?

偷稅罪已被逃稅罪取代,下面是逃稅罪的立案標準: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偷稅罪的構成

1、客體要件

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稅申報,屬於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逃稅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偷稅罪的認定是怎樣?

根據《刑法》201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金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1、教唆、幫助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實施逃稅行為的,以逃稅罪的共犯論處。納稅機關的工作人員與納稅人員或者扣繳義務人相勾結,共同實施逃稅行為的,成立逃稅罪的共犯;行為同時觸犯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的,屬於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

2、對處罰阻卻事由的理解:

(1)任何逃稅案件必須經過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沒有處理或者不處理的,司法機關不得直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只要行為人補繳了應納稅款和滯納金,不論稅務機關是否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均不能再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3)只有當行為人超過了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而不接受處理的,司法機關才能追究行為人刑責。

(4)二次指因逃稅受到行政處罰後又逃稅而再次被給予行政處罰,才否定處罰阻卻事由的成立。

(5)關於處罰阻卻事由的規定,不適用於納稅人繳納稅款後,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稅款的行為,也不適用於扣繳義務人的逃稅行為。

在當代的社會,跟稅收有關的一些違法犯罪行為是比較多的,可能普通老百姓還停留在偷稅罪法律罪名上面,但其實我們國家目前沒有偷稅罪,只有逃稅罪,所以在這裡給大家介紹的是逃稅罪的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