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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增值稅款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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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逃增值稅款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偷逃增值稅款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量刑一般是依據逃稅的數額和逃稅額佔納稅額的比例進行確定的。

1、逃稅的數額達到較大,並且佔應稅額10%以上,不到30%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逃稅的額度達到巨大,並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但法院進行量刑的時候,也要考慮其他的量刑因素才能確定最終判刑多少年,例如減輕、從輕處罰的情形,加重處罰的情形,犯罪分子的情況等。

4.逃稅罪如果是第一次犯的,如果逃稅人員補繳相關的稅費,交納了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後,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應該如何界定個人偷逃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如果故意違反了稅收法規就是偷稅罪。

1.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

2.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廢,稅收管理制度是國家各種稅收和稅款徵收辦法的總稱,包括徵收物件、稅率、納稅期限、徵收管理體制等內容,任何應稅產品不納稅,不按規定的稅率、納稅期限納稅以及違反稅收管理體制等行為,都是對我國稅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並沒有侵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而是侵犯了諸如國家外貿管理制度或者金融、外匯管理制度,則不構成本罪。例如,走私活動的犯罪行為,必然具有偷逃國家關稅的性質,但是國家的進出口關稅是由海關監管、徵收的,因而它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而不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所以只能定為走私罪而不能定為偷稅罪,更不能以走私罪和偷稅罪實行數罪併罰。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的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偷稅會有什麼後果?

會分層次處罰,並處罰金。

1、分層次處罰,針對偷稅數額的不同,本條分別規定了兩個層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層次是,“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層次是,: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層次的偷稅數額只能在本層次量刑幅度內判處,不能任意跨越;否則將造成量刑畸輕或畸重的後果。

2、對自然人偷稅並處罰金,針對偷稅犯罪行為的貪利性特徵,本條對自然人犯罪主體在各層次量刑幅度內,除規定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規定了“並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須同時判處,不具有選擇性,以防止偷稅人在經濟上佔便宜。

如果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了稅收法規等,就是涉及到了偷稅罪。偷稅可能會涉及到分層次的處罰。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任何人不得偷稅漏稅,偷稅漏稅屬於違法行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