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交通肇事不適應緩刑的情形有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5W)

一、交通肇事不適應緩刑的情形有什麼?

交通肇事不適應緩刑的情形有什麼?

交通肇事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在量刑時不適合判處緩刑:

(一)具備交通肇事罪加重情節的。具體包括肇事後逃逸、因逃逸緻人死亡以及“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包括: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二)多次違反交通法規曾被行政處罰以及曾因交通肇事被判處過刑罰的。

(三)有能力賠償拒不足額賠償的。如果有履行能力對被害人進行足額賠償,但採取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拒不賠償的。

二、判緩刑期間能出國嗎?

判了緩刑可出國。緩刑期間想出國,可持護照申請簽證。根據法律規定,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想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應獲得考察機關得批准。如果嚴重違反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人民法院會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把出國工作或學習的情況向派出所報告。獲得派出所批准,可出國。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緩刑在哪裡地方執行?

緩刑由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指定的社群教育防止機構,在指定區域執行。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交通肇事的案子不符合緩刑條件的,不能判緩刑。犯罪分子判緩刑期間也是可以出國的,但是需要提前向當地的派出所報告,說明出國的原因及事由,得到考察機關的批准才可以出國。如果在緩刑期間犯新罪或存在違紀行為的,司法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緩刑,執行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