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未成年輕傷一級不諒解怎麼判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5.37K)

看具體情況定。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犯故意傷害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依法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滿十六週歲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不予刑事處罰。

未成年輕傷一級不諒解怎麼判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