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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不諒解怎麼判自有兩次前科如何判?

無罪辯護 閱讀(1.2W)

一、輕傷二級不諒解怎麼判?

輕傷二級不諒解怎麼判自有兩次前科如何判?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也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否會判處實刑,要由法院根據被告的犯罪情節綜合全案來確定。有前科的如果構成累犯的話,量刑會從重處罰,但不會超過上述刑期。

如果有受害方的諒解書,可以從輕處罰,沒有的話也不會加重刑罰。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二級,沒有諒解書的,一般來說判處實刑的可能性很大。

一般賠償醫療費, 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等,法院會根據情況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賠償標準

在輕傷害案件中,法律對傷害賠償的標準並沒有具體規定,但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對於醫療費的問題,該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對於誤工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對於護理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對於交通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對於住院伙食補助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也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是否會判處實刑,要由法院根據被告的犯罪情節綜合全案來確定。

如果有受害方的諒解書,可以從輕處罰,沒有的話也不會加重刑罰。

故意傷害致二人輕傷,沒有諒解書的,一般來說判處實刑的可能性很大

只要是構成他人輕傷,那麼就肯定屬於刑事案件的範疇,刑事案件肯定有刑事責任,如果受害人不諒解那麼肯定有相應處罰。造成他人輕傷不光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需要賠償誤工費住院費伙食費營養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