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關於非親屬探監走什麼程式?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7W)

關於非親屬探監走什麼程式?

一、關於非親屬探監走什麼程式?

非直系親屬探視服刑人員需到監獄的獄政部門去辦理手續,以幫教的名義,進行探監。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二、罪犯服刑期間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接受監獄管理和教育的義務

《監獄法》

第七條第二款罪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勞動。

(2)接受勞動改造的義務

《監獄法》

第六十九條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

(3)罪犯有愛護國家財產,保護公共設施的義務;

(4)罪犯有維護正常改造秩序,自覺接受改造的義務;

(5)罪犯有檢舉違法犯罪活動的義務;

(6)遵守《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的義務。

三、親人需要辦理哪些程式才能探視?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探視程式:

首先,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併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一般來說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係特殊(如為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打聽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且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監獄內設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一般安排週一至週五的某天和家屬會見,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監獄,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可詢問大門門衛具體位置。手續辦理一般用時20分鐘,在會見室等待服刑人員一般10-30分鐘,請自行算好時間。如服刑人員本月2次會見次數未滿,那麼早上接見了下午亦可接見。一次會見時間只有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會有差別)接見不允許帶任何物品給服刑人員,想要給親人帶點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可見,非親屬探監的話是必須要得到監獄有關部門的批准,在批准以後,自然會出具允許會見的相關憑證,這樣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就可以到監獄當中去探監了。程式是很簡單的,但到底會不會批准的話就沒有統一的規定了,如果獄管人員認為對罪犯不會起到任何的幫教作用,也有可能會拒絕非直系親屬的探監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