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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不要批捕意見書怎麼寫?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14K)

詐騙罪不要批捕意見書怎麼寫?

一、詐騙罪不要批捕意見書怎麼寫?

主要內容是人民檢察院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並在意見書中說明對公安機關認定構成犯罪的行為人不予起訴的原因,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認定案件的證據缺乏的,可以直接退回公安機關進行二次補充偵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個案件最多隻能退回兩次。

證據不足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主要內容是不批准逮捕的條件,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罰的等。對不符合逮捕條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二、批捕時間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審查逮捕的時間是7天,計算方法是從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構的提請批捕書以後開始計算。

批捕一般是7天,公安機構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辦案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執行逮捕。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構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構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構。

三、審查批捕條件是什麼?

1.人民檢察院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或者決定逮捕。

2.對於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經審查認為符合逮捕條件的,應當批捕或者決定逮捕。

詐騙罪不要批捕的意見書如實書寫就行,批准逮捕的時間是一週,從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構提請逮捕申請之後開始計算,在一週內需要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檢察院同意批准逮捕的,公安機構需要在24小時內執行逮捕,並向被逮捕人出具逮捕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