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引誘、威脅他人傳銷怎麼判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6W)

一、引誘、威脅他人傳銷怎麼判刑?

引誘、威脅他人傳銷怎麼判刑?

我國《刑法》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而且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二、構成傳銷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三、傳銷的定罪標準是怎麼樣的?

1、只有組織傳銷者、領導傳銷者是《刑法》當中傳銷罪的定罪主體;

2、傳銷活動是指要求參與傳銷的人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而屬於犯罪的行為是指引誘、脅迫他人蔘加,或引誘脅迫參加者發展下家;

3、造成的嚴重後果是騙取他人財物,擾亂社會秩序。

綜合上面所說的,傳銷的行為已經擾亂了我國的正常管理秩序,而且也會讓參與者受到利益和身心的傷害,只要構成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處罰,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結合案件所造成的情節來進行判定,一般輕者五年以下,而對於重者也會按五年以上來進行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