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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網路虛擬財產怎麼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42W)
盜竊網路虛擬財產怎麼處罰
虛擬財產存在於電腦網路,佔有一定的空間,是客觀存在的物體。從物理屬性來看,虛擬財產能為人控制和佔有,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具有稀缺性),並能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從經濟屬性來看,虛擬財產的產生是科技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通過程式設計等方式得來的,花費了大量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它是使用者花費了一定時間、金錢而取得的,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網路虛擬財產雖然具有虛擬性、期限性等區別於傳統意義上的財產的一些特徵,但這並不影響網路遊戲中虛擬財產同樣應受國家法律保護,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客體。因此應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定盜竊罪)和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之規定定為盜竊罪。虛擬財產也具有價值,行為人有主觀犯罪故意,有犯罪行為,應構成盜竊罪,按財產價值量刑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