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銀行詐騙罪要怎麼處理?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9W)
銀行詐騙罪要怎麼處理?

一、銀行詐騙罪要怎麼處理

銀行詐騙罪的處理是會結合詐騙的數額來確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銀行卡詐騙怎麼處理

1、撥打被詐騙銀行卡所在銀行客服電話,進入查詢系統,隨意輸入六位錯誤密碼直至密碼次數過多被鎖住(3到5次),這樣銀行卡便可當日凍結。

2、登入網銀凍結轉賬功能:登入受騙銀行卡網上銀行,按照提示輸錯五次號碼即可凍結,當然依然需要以網頁提示為準。

3、要求銀行協助停止支付:在銀行被騙,可立即要求銀行人員協助止付。警方提示,由於自身安全性問題,嫌犯一般以網銀支付轉賬為首要手段,凍結了網銀轉賬就是重中之重。

4、求救警方。將嫌疑人賬號、被騙賬號、轉賬明細進行如實彙報接警人,以便進行跟蹤。

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

?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思,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銀行詐騙罪只要構成就會承擔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詐騙的數額來進行判定,詐騙的數額越大所存在的刑事就會越重,如果在實施了詐騙行為之後懂得及時自首並退回贓款,那麼也是有被從輕或減輕刑事責任的可能性,對於受害方來說在遇到自己被騙之後一定要及時的報警,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