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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什麼標準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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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什麼標準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才能立案?

一、達到什麼標準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才能立案?

如果國有博物館、圖書館以及其他國有單位,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將收藏或者管理的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予以出售的,即應當立案,追究其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相應的刑事責任。

認定本罪的關鍵是這種行為是否經過批准。如果經過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批准,就是合法行為;反之構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條

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單位將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國有博物館、圖書館以及其他國有單位,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將收藏或者管理的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構成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國家的文物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單位收藏的文物。屬於哪一級文物,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是一個量刑時考慮的情節因素。出售或者私自贈送文物的對方只能是中國國內的非國有單位或者中國公民,如是國有單位,則不構成本罪,亦不能是外國組織或者個人,依《刑法》第325條規定,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外國人的,構成非法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將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所謂出售,即為有償讓與,是指將館藏文物出賣給他人。既包括以其換取金錢的典型出賣行為,亦包括以其換取其他財物或者其財產性利益及報酬的其他典型出賣行為。本罪中的出售或贈送的行為必須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如果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轉讓、出售或贈送,則不構成本罪。此外,只有將館藏文物出售或私贈給了非國有單位或個人,才能構成本罪。

如將館藏文物出售或私贈給了國有單位,就不能以本罪論處。非國有單位,是指國有以外的所有單位,如私營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中外合作經營單位、中外合資單位、外資單位以及之間聯營單位等等。這裡的個人,是指包括中國人和外國人在內的任何個人,包括共有的個人。但如果是將所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贈送給外國人(包括單位)的,應以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論處。

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只要有“非法出售”或者“非法私自贈送”行為之一的,即可構成“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或“非法私贈文物藏品罪”,如果具有兩個行為的、則構成“非法出售、贈送文物藏品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單位,包括國家機關、部隊、國有企業、事業組織。本罪的主體不能是個人,也不包括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組織。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保護的文物藏品違反規定而出售或贈送給他人。實際上動機可能是不同的,如拉關係、慷國家之慨、送人情等等,但動機不是犯罪的必要構成要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我國的文物藏品等都是十分嚴格的保護的,如果是行為人、單位等主體實施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的行為的,此時都是要被予以嚴厲的處罰的,並且無論行為人出售藏品所獲得的數額是大是小,只要是存在該行為就會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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