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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300萬內不起訴可以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8W)
幫信罪300萬內不起訴可以嗎?

一、幫信罪300萬內不起訴可以嗎?

幫信罪300萬內不起訴是不可以的。

1、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3、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信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情節嚴重根據《刑法》規定,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需達到“情節嚴重”。

2、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情節嚴重”認定

(1)為三個以上物件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物件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網際網路賬號密碼、網路支付介面、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的;

(8)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卡20張以上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物件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上述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幫助他人從事資訊網路相關的犯罪,那麼並不是按照幫助犯罪進行處理,而是按照《刑法》當中所規定的幫信罪來處理,也就意味著《刑法》第287條當中明確的規定了專門的犯罪行為。一般情況下情節嚴重的將會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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